不經一事。不長一智

這次買賣房屋讓我學到了很多事,繳了很多學費,雖然繳了很肚爛。害我現在很討厭代書這個行業,或許是我以偏概全了,那就說:尤其是那種跟建商和仲介合作的仲介,他們才不會管你死活,管你之後能不能退稅,也不會盡告知義務,反正那也不是他們的工作,他們只做好他們自己的事即可,所以能賺錢的永遠是狡詐的人....<<<對,我現在就是負面能量大釋放!

當初賣房子,被仲介騙了就算了,只能怪自己當時好單純好呆蠢。至少我後來守住了不讓仲介提高我賣的價錢,只為了讓買方可以貸款。後來曾經待過仲介現在是公務員的朋友跟我說,原來那是一貫手法,還問我代書在不在場?他說他們很難查,因為仲介跟代書都裝傻說他們不知情,叫我千萬要撤回這件事。剩下賣的太低,中間被耍弄的場景,就只能當作教訓,看清仲介/業務的鬼臉,下次別再好傻好天真了。
不過這件事告訴我,以後當心中有疑慮,覺得哪裡不對勁時,就先停一停,那是老天爺給你的SIGN!相信自己的直覺!

事過境遷,我現在要講的是報稅這件事。

賣了房子又買了房子,我們不是投資客,只是想要有一塊居住地的市井小民,所以初除茅廬的我們,一切傻呆呆。

當時買房子時,只是想說要用首購貸款(想說貸款利率會比較低),第一棟房子當初沒掛兩個人的名字有一半也是因為這個原因,所以換屋時,這棟屋子就用我的名字。好了,現在報稅的時間到了。本來只是為了綜所稅到底要怎麼報重購退稅,我查遍了網路,政府法條寫得好繞口,整個有看沒有懂,而且看了半天也不知道金額到底要看哪裡,打電話去問之後,退稅分兩個部分:(其他應符合條件請自行上網詳讀,不過假如真的是自住的,就不太會有問題)

綜所稅是房屋的部分:房價請見當時買賣的核定契稅,屬 國稅局,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。也就是買跟賣的房屋一個是丈夫一個是妻子的名字是可以的。
另外一個可以退的是土地增值稅:土地金額請見買賣移轉契約書,屬 地方稅捐處,主要退稅的單位是賣房子所在的稅捐處。出售或重購之房屋要在同一個人的名下。同一個人的名下。同一個人的名下。很重要所以說三次,夫妻不能交叉擁有。

於是今日我傻呼呼帶好了所有資料要去稅捐處辦理退稅,寫完所有資料,離開都在等紅綠燈時,承辦人員匆匆追出來,跟我說要同一個人的名字才能退!這根本是晴天霹靂來著,整個就不爽阿啊!尤其知道可以退卻無法退時,只有一個賭爛可以形容。
因為我當時查的時候是一邊查綜所稅退稅,一邊看土增稅退稅,所以以為兩個都可以交叉擁有,所以當得知無法退稅時,整個心情就很差,但也只能摸摸鼻子離開.....

所以這事告訴我做任何事情,要先查清楚,做好功課,別白白繳稅給政府了,阿重點是,當初本來說要用首購貸款,後來發現首購貸款也沒比較優惠,然後用安先生名字貸款可能還比較好談,而且,原來貸款跟房屋所有人不用是同一人啊啊!!(請見連結http://www.wealth.com.tw/article_in.aspx?nid=5394) 所以你說,這世界是不是充滿了各種未知需要去了解,然後我們整個就像白癡一樣...../____\

現在只能安慰自己,我就像繳學費學習一樣,只是這學費付得好不甘願啊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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